导读: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地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如何处理石晓丽等5人请求赔偿一案的批复
法赔复〔1996〕2号 1996-10-28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你院《关于如何处理石晓丽等5人请求赔偿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石晓丽等5位赔偿请求人都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各自都应获得一部分赔偿金。赔偿金不应按份额平均分割,考虑到受害人崔洪福及其妻已与父母分家,子女尚小等因素,在作出赔偿决定时,应适当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并应就赔偿请求人各自获得的赔偿金额直接作出决定。
《人民司法·应用》总第634期: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不一定要平均分配。由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中包含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故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是否需要死者扶养等因素。
▶▶死亡赔偿金有哪些权利请求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1)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死亡赔偿金是不是公民的遗产
死亡赔偿金与遗产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区别。
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的相似之处在于:
(一)死亡赔偿金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与遗产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二)受益人基本相同。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主张死亡补偿金的诉讼主体都是死者的继承人,这与遗产相同。根据《民诉法》规定,只有死者的继承人才有权参加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并在诉讼中主张死亡补偿金赔偿,否则诉讼就要依法终结。
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的区别:
(一)死亡赔偿金是公民死亡之后才发生的,非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
(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该范围之内并没有明确地包括死亡赔偿金。
(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
(四)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这有悖于立法上设死亡赔偿金的目的。从这方面看,死亡赔偿金似乎并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但其实不然。
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强调公民死亡是界定遗产的唯一标准,笔者认为既有失公允也与《继承法》立法精神不符。因为,在公民死亡之后至遗产所有权转移之前,已死亡公民的财产都有可能继续增加、增值或产生孳息,这些在公民死亡后增加、增值的财产以及兹息都是公民的遗产,否则这些财产将无法处理。死亡补偿金虽于受害人死亡后产生,但其与死者的人身权、生命权和财产权紧密相关,应当按遗产处理。
对于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的受益人范围,笔者认为并不冲突。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范围也不排除《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两种人,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如果死者无继承人,这两种人自然可参与继承、分配一定的遗产,在诉讼中,也可以同样的身份向侵害人主张权利。如果将上述两种人排除在受益人之外,死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完全的保护,侵权人将会以死者无继承人或其他受益人而拒绝赔偿。